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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10 17:01 信息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威海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

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教体局,国家级开发区教育分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深化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发挥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根据《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不断优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建成市级与区市联动、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结合的两级督导责任区,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运行机制,实现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全面覆盖,两级督导责任区职责明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常态运行,各类督导结果充分运用。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督导责任区。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务求实效”的原则,分别设立市、区市两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市级督导责任区共设置5个,分别是市直学校责任区、中心城区责任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文登责任区(含文登区、南海新区)、荣成责任区、乳山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配备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3名,联络员1名,由省、市督学和教育督导员、市直学校责任督学等组成,督导组员实行动态调整。各区市结合学校布局和规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教育督导机构具体安排,合理设定县级督导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督导学校数量一般控制在20所以内(也可根据教育规模合理确定学校数量),配备市、区市督学或教育督导员不少于5

(二)强化督导责任区工作职能。两级督导责任区要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强化督政、督学职能落实,督促指导责任区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重点难点问题调研,完成教育督导机构安排的其它督导任务。其中,市级督导责任区重点加强督政工作,主要是对责任区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和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区市督导责任区重点是加强督学工作,全面开展对责任区内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督导,参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绩效评价工作。

(三)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配齐配强责任督学,原则上按2人一组,每组负责不超过10所学校、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要兼顾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既可从专兼职督学中聘任,也可适当扩大范围,从能胜任工作的在职或退休校长(园长)、教师、教研人员中遴选,确保责任督学队伍专兼结合。要针对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阶段工作,有针对性明确挂牌督导内容。进一步规范挂牌督导方式。各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为学校责任督学颁发聘书和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按统一规格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悬挂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责任督学每次到校督导要做好记录,填写督导工作纪实表,并按规定实时上传督导工作纪实。

(四)规范开展教育督导活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制定督导内容和清单,明确标准和要求,统筹安排督学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责任区开展督导。原则上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责任区督导,区市督导责任区督导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2次。督导结果报同级教育督导机构,遇有重大事项和问题应随时报告。各学校挂牌责任督学常态化开展挂牌督导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到每所学校驻校不得少于1次,对重点任务和突发情况可视情随时进行督导。教育督导机构印发督办通知或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应监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五)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定期对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的能力提升、履行职责、督导成效、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工作绩效突出的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要进行通报表扬,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培养培训、职务(职称)晋升、评优树先等的意见建议。加强教育督导惩戒,对被督导单位和督导工作人员中存在《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山东省《实施细则》中规定问责情形的,要严格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督导责任区和挂牌责任督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督导责任区建设,不断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定期召开督导责任区和挂牌督导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会议,听取督学工作汇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开展培训交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督学培训和交流制度,定期进行教育政策法规、督导业务知识等相关培训,通过网络研修、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现场观摩、征集典型案例、编印工作简报等方式,持续提升督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新任督学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行各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调整交流一次。

(三)规范履行职责。各类督学、教育督导员在督导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始终坚持秉公用权,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学校责任督学与被督导学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督导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要用好山东省教育督导管理系统督学管理平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省、市将通过平台实时监控各地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部署安排及开展情况,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将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部门统筹使用,妥善解决各类督学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交通、食宿、劳务、通信等费用,为督导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安排,参加市级督导责任区督导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含交通、食宿、劳务等)由市级承担。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有关工作文件及开展情况请于11月30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联系人:贺美玲,联系电话:5809667。   

 

 

                                     威海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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