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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鲁教基函〔2021〕9号文件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3 14:10 信息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市教体局,国家级开发区教育分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稳定。各区市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 及时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区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等于5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6月底前将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二、实现招生入学全程网办。各区市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积极与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对接,加快建设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尽快完成数据资源整合、系统开发升级、本地化设置改造等各项工作,及时发布使用指南,确保8月底前全部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证明”“零跑腿”。继续全面落实有关电子证照在外来务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转学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探索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

三、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分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相关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有序地组织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对于区外招生的,实行计划管理并与生源地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坚决杜绝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掐尖行为。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pdf

 

                                   威海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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