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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等 6 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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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教体)局,各市党委编办,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 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 健全学前教育管 理体制,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就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 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 深化乡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原则上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心园)设立一个(或多 个)学前教育法人机构,其他公办幼儿园(含中小学附设幼儿园) 作为其分园,形成镇域内“一个法人、多个园区”的管理模式, 实现党建、业务、师资、经费、资源等一体统筹、共建共享。到 2025 年,全省所有乡镇完成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乡镇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二、实施路径 (一)推进党建工作一体化。全面加强党对幼儿园工作的领 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加强乡镇幼儿园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健全议 事决策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保育教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深入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推进规划建设一体化。 县(市、区)编制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时,同步明确各乡镇幼儿园布局, 按照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中心园及分园的设置和建设事宜。每个乡镇至 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园并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切实办好规 划确定的其他公办幼儿园,2027 年前应达到省级一类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人员管理一体化。 乡镇公办幼儿园按规定纳入机 构编制管理,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 职工编制。每班按照“两教一保”需求,加大乡镇幼儿园在编(人 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职工招聘力度,到 2025 年底配足配齐 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保育、安保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各地财 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中心园负责对分园教职工的统筹调配、统一 管理,新招聘教师应优先满足偏远和薄弱乡镇幼儿园师资配备。 开展周期性乡镇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 素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推进经费管理一体化。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中心园设置 财务管理机构, 全面负责中心园和分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幼儿 园的各类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核算和监督; 应根据业务需要 足额配备财会人员,至少配备会计和出纳各 1 名,并确定财务机 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应 参与幼儿园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心园园长要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 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应为中心园开 通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按规定批准设立单位零余额账户、往来 资金实体账户, 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同时按照综合预算 原则,将保教费收入重点用于支持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推进保教活动一体化。中心园统筹做好保育教育工作, 建立统一的教研制度,构建镇域教研网络,定期组织教研活动, 开展保育教育实践研究。要深入挖掘本地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 源共享机制。各分园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培养幼儿良好的卫 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课程的开发坚持区域统筹 和园所实际相结合,有效利用乡土资源, 促进幼儿园游戏活动的开展。(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六)推进资源配置一体化。 县(市、区) 按照《山东省幼 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为各乡镇公办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设施设 备并及时更新。中心园根据各分园实际, 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分 配、交流与调整,促进镇域幼儿园办园条件均衡发展。充分发挥 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对分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推进规范监管一体化。 严格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 基本规范》, 中心园对分园的办园方向、招生收费、保育教育、 队伍建设、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管, 规范办园行为。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 1 次幼儿园规范管理排查整治活动,对分园逐一排查, 逐项整改销号,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八)推进质量评价一体化。 县(市、区)监测幼儿园保育 教育质量时,将中心园与分园进行“捆绑”评价,评价结果作为 对中心园及分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 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幼儿园分类 认定工作逐步推行以法人为单位统一开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建立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 理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落实文件,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积极做好组织协调, 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 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 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机构编制、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自 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的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将幼儿园镇村一 体化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 责评价内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经常性调度本地工作进 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工作推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导向, 利用多种形式, 及时 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 识。建立成果总结推广制度,及时发现典型, 总结先进经验, 推广改革成果,实现以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带动整体质量提升的任务目标。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将区域内民办幼儿园纳入党建、保教、监管和评价一体化管理。 本意见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 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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