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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11:34 信息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市教体局、国家级开发区教育分局、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强镇筑基教育改革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7号)要求,结合第三批教育强镇筑基改革省级试点乡镇遴选情况,经各区市申报、市级评审,共确定第二批4个教育强镇筑基市级试点乡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试点工作。各区市要根据省、市两级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目标明晰、路径清晰、措施过硬、操作可行、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试点乡镇工作方案。要加强对试点乡镇的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尽快取得试点成效。各试点乡镇要抓住试点机遇,发挥能动作用,主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驻地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

二、扩大试点范围。区市要在打造省级市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基础上,同步部署县级试点工作,支持域内乡镇驻地学校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加强环境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服务水平。要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市争取在年内全域开展强镇筑基探索,构建县域乡村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

三、开展工作自评。各区市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评价工作方案》,对域内第一、二批省级试点乡镇及市县级试点推进工作开展自评,于4月10日前以区市为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各试点乡镇得分。自查报告包括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主要成效、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及推进打算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队伍对省级试点乡镇进行抽评,评价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整体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区市要组织对第一、二批省级试点乡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管理改革、师资建设及教学案例建设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将经费分配乡镇学校支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整改。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区要将教育强镇筑基纳入乡村教育振兴整体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予以宣传推介。市级将定期遴选部分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宣传推广并报送至省教育厅

 

附件第二批市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

 

 

                                    威海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

附件

 

第二批市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

 

环翠区羊亭镇

文登区宋村镇

荣成市俚岛镇

乳山市南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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