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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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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和省、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公益普惠为基本方向,以安全优质为基本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健全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区域统筹、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公益普惠,着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健康发展。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总体目标。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1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明显扩大,省级一类以上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63%以上。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教师待遇明显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市前列。到2025年,全区主要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提升行动。 1.提升保教科学化水平。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基于游戏的幼儿园课程实践研究”“主题背景下儿童美术素养提升策略研究”课题项目为抓手,创设适宜的游戏教育环境。开发系列体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理念的综合类课程和园本化课程,使用好威海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建立的游戏活动学习优质资源库。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将双向衔接情况分别纳入幼儿园和小学办园(学)评价体系,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科学衔接。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的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能力的发展。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在资金、资源和师资方面,支持鼓励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 2.提升教科研指导实效。重视和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并遴选优秀园长或骨干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科研队伍,制定《教研责任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构建以名园长(名师)工作室、课题实验基地等为引领,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研体系,实现“区级—教研责任区—幼儿园”三级立体教研的常态互动,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员分类制定教研计划并有效实施,坚持问题导向,侧重日常保育和教育问题解决,注重实践创新,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以教研项目研究为引领,培育和推广具有影响力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3.提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严格落实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办法,定期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强化过程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提升,以评促发展。争创省级科学保教示范项目。依托5所北师大威海学前教育基地质量提升种子团队和1所上海课程领导力示范基地园带动引领,通过“种子”辐射、双圈带动,引领全区学前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安全优质发展。发挥优质示范幼儿园的引领带动作用,以提升薄弱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保教质量为主要任务,强化我区组织统筹作用,全面深化优质园帮扶薄弱园机制建设。 4.强化家园校协同育人功效。将道德启蒙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和游戏中,重视情感熏陶和行动体验,帮助幼儿在实践中体验社会行为和社会情感。健全完善家园共育机制,增强家庭、社会、网络全环境育人责任意识,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培育和创建省级家园合作共育示范基地园,提升家园共育水平。 (二)实施学前教育资源扩充行动。 5.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为依据,将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建设。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分布与变化趋势等因素,管委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和资源预警,适时调整城市居住区配套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本区域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所以上,幼儿园“大班额”现象基本得到解决。尝试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周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 6.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在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区域,加强用地保障,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如在管理上存在困难或停办的,原则上应移交乡镇(街道)或国企按公办园管理,不能承包民营;产权无须移交国有且已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如在管理上存在困难或停办的,由乡镇(街道)或国企承接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原以公建(租)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幼儿园,由举办方或承租方收回,由乡镇(街道)按公办园管理,确保公办属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教育分局、乡镇(街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可通过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分园随中心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一并核编。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规定的,可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7.严格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局、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办、教育分局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幼儿园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及时将方案推送至教育分局。主体及装修方案应经教育分局、具体举办者审核确认,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产权要由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移交给国资办,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旧城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易地搬迁安置区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优先考虑老城区幼儿园补建、搬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作。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 8.全面提升办园条件。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三项指标达标率均要达到50%以上;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上述三项指标100%达标。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改造提升力度,提升办园水平,争创教育强镇筑基省、市试点乡镇,对镇域所有农村公办幼儿园实施标准化改造。积极探索全域一体化发展,整体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三)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保障行动。 9.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完善随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园保教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经开区小学阶段随班就读残疾生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10.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经济发展局按照市级学前保教费相关政策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时可按照不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原则,适当上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学前教育经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1.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幼儿园类别和保教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对城镇居住区配套的主要面向本居住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可减免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乡镇(街道)、建设局和教育分局共同确定最低比例标准,减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延时服务支持政策。 (四)实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1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加强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建立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监测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心理问题筛查。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继续推进“开园第一课”教师集体学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制度的落实,持续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深入落实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压实幼儿园园长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教。 13.加大教师配备力度。定期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含园长)在编人员(含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比例逐年提高。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幼儿园根据需要增加男性教师的数量,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公办幼儿园提供保育、安保等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4.提升教师培养培训水平。支持有关院校办好学前教育、幼儿保育等专业,培养高质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建立“先证后聘”制度,将学历和持证情况作为园长及幼儿教师岗位聘用的基础条件,新入职幼儿教师全面实现持证上岗,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所有园长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督促和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制定完善教师培训、研修计划,注重园本研训,落实五年周期内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扎实做好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训。落实园长任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园长持证上岗,新任园长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实施学前教育名师梯次培训计划,推进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名园长、名师、名班主任、名课程团队、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储备团队。定期开展优质课、优秀游戏案例、课程资源等评选活动。 15.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依法保障非在编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审、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立项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五)实施学前教育管理规范行动。 16.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落实管委和乡镇(街道)、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动态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健全乡镇(街道)、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动的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治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纳入政府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年度检验制度。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乡镇(街道)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7.强化规范管理和过程监管。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每5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对幼儿园实施1次入园督导。规范幼儿招生工作,指导普惠性幼儿园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加强卫生保健和营养膳食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理制度,层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科学、精准、有效,切实筑牢师幼健康和生命安全防线。完善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健全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按规定开展体检、晨检、全日健康观察及病儿隔离和因病缺课儿童追踪登记等工作。稳固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建设与设备配置规范》DB37/T4199-2020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实施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营养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 》等操作规范,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定带量食谱,重视体弱儿、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严格落实园长陪餐制。 19.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加强保教人员紧急救护培训,熟练掌握规范的基本急救流程和技术,为在园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引导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员培训,鼓励在职幼儿教师持红十字救护员证书上岗。乡镇(街道)、教育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工作推进合力。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严格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法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工作部、公安分局、税务局、自然资源管理办、卫生健康管理办,各镇、街道,智慧谷公司等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协同配合,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综合施策,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奖惩评价机制。将提升公办幼儿园比例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中;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提升保教质量、完善保障政策等工作实绩,纳入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并作为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分配的依据。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全区整体目标任务实现的,开展追责问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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