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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3 17:32 信息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教体中心、科技创新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威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权限

(一)申报评审范围

1.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规定的实施范围进行职称申报。

2.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可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3.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换发同级别统一教师职称证书工作与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相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区市教育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6.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申报评审权限

威海市教育局受理全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基层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范围内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受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高级、中级教师职称和市直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区市内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和中等职业学校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执行,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文件执行。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要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推荐数量参照2023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二)有关政策

1.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2.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3.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每学期结束后,各校应在校内公示教师实际任教课时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课时量情况备案,经各区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4.改系列申报职称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取得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规范兼职人员申报。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研究确定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要根据岗位不同执行不同的课时量标准,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申报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6.严格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为确保评审质量,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的统筹推荐工作,分别采取试讲、答辩、教学业绩考察等方式,组织开展申报人综合评价测评推荐,并分别将推荐人选划分为 A、B、C、D 四个等次(A 为最高等次,A、B、C 等次占比原则上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 25%,推荐人数少于 3 人的按照测评水平填写相应等次)。试讲和答辩环节须聘请异地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试讲内容由专家从申报人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任教课程中选取,试讲时间 15 分钟,答辩 5 分钟,全程录像,体现推荐专家镜头,画面清晰,并将参评人员试讲答辩视频统一进行录制。视频格式为 mp4、flv 等视频格式,视频大小不超过 300M。视频文件命名方式:区市+单位+姓名。推荐情况按程序进行公示。

7.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区市所属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各区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8.其他政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各区市教育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申报政策和评审结果等信息。要提高政治敏锐度,做好教师的思想引导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动态,提前做好各种矛盾风险点的摸排和化解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教育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按属地管理和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认真及时稳妥办理教师职称投诉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审查、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教师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材料填报系统

2024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注册后进行填报审核。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和填报说明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5819520。


威海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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