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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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国家级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幼儿园: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鲁政办字〔2025〕13 号)(以下简称省文件),为进一步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规范和加强我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发展托育服务体系,特别是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为更好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作用,满足群众和社会托育需求,省文件对幼儿园合理规划托位、环境设施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师资队伍配备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各区市有关部门、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扎实推进省文件的落实,逐步完善落实政策的保障措施。 二、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一)强化托位供给和备案。各区市要在省文件指导下,合理规划托位供给,在满足 3-6 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提供 2-3 岁托育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坚持应开尽开,应招尽招。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幼儿园开设托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还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到注册登记机关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增加“托育服务”,增加后依托原幼儿园相关资质到所在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规范托班招生管理。托班每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要科学制定托班招生方案,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招生政策,并组织报名。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空余托位的情况下,定期组织托班招生。鼓励幼儿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入托时应与托班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托班幼儿信息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 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财政补助保障范围。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的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补助(即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由教育部门安排,其他补助由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安排。幼儿园统筹保障好托班幼儿校方责任险支出。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托育费,标准不高于幼儿园报销比例的 2 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四)严格规范收费管理。幼儿园托班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收取托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托育费原则上按月、季度收取,具体退费办法参照当地幼儿园保教费执行。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的托育服务,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 (五)强化师资配备和培训。公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民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齐配强托班保教人员。完善托班保教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职称评聘标准,优化岗位结构,确保托班保教人员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评优选先等方面与幼儿园同类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将托班保教人员一并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多途径开展托班保教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托班保教人员的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开展科学保教服务。幼儿园要遵循 2-3 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和规律,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充分理解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及时给于积极适宜的回应,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从基础认知、语言发展、社交技能、运动协调以及艺术启蒙等各方面积极开发托班课程资源,促进托班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成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落实“ 医育结合”签约服务,定期开展儿童保健等培训和服务,共同开展幼儿健康管理研究,保障托班幼儿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三、加强托育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多部门联动、多种渠道加强对托育服务的宣传推广,借助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定期将国家、省、市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进行专题、专栏宣传,提高家长对 3 岁以下幼儿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知。借助幼儿园已有的品牌影响力和社区资源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开放日、公益讲座等活动,增进与适龄儿童及社区居民的互动交流,帮助家长转变观念,主动接受托育服务,提高社会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威海市教育局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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